最近, 一位写信者建议, 州政府应考虑只使用可识别高可见警用车抓超速器并停止使用高速陷阱和无标识车错误单车道和高速摄像头 最近交通死伤上升九月16号这样做似乎徒劳无益,因为那些违反驾驶法的人只有在看到高可见度警车时才会减速,然后很快继续远超限程驾驶
方便足够的警察按建议方式巡逻公路,执法预算必须大幅增加。交税者不太可能支持花大额钱执行可疑政策以产生减少公路事故所期望的结果
越法行为如何改变强大的阻抗力,如显著增加罚款和其他执法措施可能导致驱动者重新考虑行为肯定不通过追踪信上写的东西表示巴尔的摩环路事故的一个起因是车手依法以最大允许速度行车,时速55英里左行道,从而引起事故,因为司机背后的每一个人都插车绕行绕行,因为他们需要以75mph平均速度行驶
绝大多数人都同意 偏左道55mph从不谨慎并非因为它不合法,因为55mph驾驶者不违反任何法律任何事故都会由鲁莽驱动者所应享的“公路暴怒”水平引起,该驱动者最先想站在前台油踏板上
大卫C山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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